今天收到一封站內信,說是我上傳很久的一篇文檔與他人重復,已經刪除,如有異議聯系客服云云。之前也收到過類似信件,當時一笑了之而已。后來想想又覺得不對,既然已經刪除,如何去查看是否確實與他人重復呢?自然也就提不出異議來了。建議是不是可以改為先發信通告,提示重復,并約定多少天內可以進行申訴,過期不申訴則自動刪除,大家說說這樣是不是更加合理呢?
站內信中會有刪除文檔的題目,樓主可以根據關鍵詞在站內搜索,可以對比自己的文檔看是否重復,樓主不會把文檔上傳后,在自己電腦上也刪除吧
為什么不呢?本來上傳到豆丁上就是給自己留備份嘛,老占著自己的硬盤做什么?所以,先刪除后告知的做法很不合理,屬于不教而誅。還是應該先來信通知重復,給豆友一定時限進行申訴或下載保存,然后再刪除。這樣才比較妥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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